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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 永 康 |
| 改制时,股权设置为平稳过渡,实践证明,改和不改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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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谈谈我们改制时的股权设置。当时我们的股权设置是根据我们院的具体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我们“平稳过渡”的指示精神来设置的。为了平稳过渡,我们采取了全员持股。为了方便决策采取董事会控股。当时的股权比例是董事会51%,其余职工49%。股权分配,是按照职称、执业资格、工龄、职务和群众测评来确定每个人的股权。股权设置的分配原则确定以后,为了改制后能够比较平稳,在选举董事和监事中,采用了海选的方法。按一人一票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的前五名进入董事会。最后选举结果还是很理想的,原班子的正、副院长、总工都进入董事会。
由于我们在改制时采用比较民主透明的做法,人人持股,顺利进行了改制。这些做法在改制初期起到了稳定队伍,留住人才的作用,改制后我们的技术骨干没有一个离开单位的。
其次是对股权进行动态管理。我们在制定章程的时候就规定了,凡是退休、调动、离开单位的股东,必须转让股份。因为一旦人离开单位了,股份还留在单位,到年底来分红,这样做对本单位的人员有一种为离开单位的人干活的感觉,不利于调动积极性。所以这几年来零星走了几个人,我们就让他们把股份转给公司。有了股份在引进人才方面也就好办多了。今年我们引进两个技术骨干,一个是一级注册建筑师、一个结构上的技术骨干,我们也分配了股权。使他们能够安心单位工作,消除了来单位打工的感觉。
改制采用“平稳过渡”的做法,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就反映出很多问题。上面我说过股权在改制初期能起到留住人才稳定队伍的作用,但时间一长,人人持股、个个一样,虽然改制了,实际上和没改制差不多,股权在工作中也起不到太多的激励作用,变成了改制后的“事业单位”。在经济分配上,在改制当初,为了满足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分配方法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为辅的分配机制,因此在分红这一块上,我们在章程中规定封了顶。具体内容是每年的分红最高不超过每人股资额的10%,而不是根据经营的好坏、盈利的多少来分红,这样做对股东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大股东(董事),因为干好干坏,反正分红不超过10%,不利于调动董事的积极性。
另外,昨天苏州市院戴董事长提到了对于离开单位的股东如何转让股份的问题,我们单位也有这个问题,在章程里规定了重新评估,根据评估再进行转让。这里面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原有的固定资产,尤其是房产的升值,都成倍增值,要是全部按照评估以后进行转让的话,对企业不利。因此我们常熟市政府根据经贸委的意见出台了一个针对这方面的文件。其精神是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只能将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增值部分计入转让;固定资产部分不进行评估,这样做保证了企业的后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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